消防安全培训

2016/7/25 10:57:13      点击: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按照“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理念,紧紧围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和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通过培训,不断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努力提高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水平,切实提升公民消防安全整体素质,确保社会消防安全知识与消防安全技能培训工作落到实处。我中心本着“一主多元,协调发展,培普结合,合作共赢”的办学思路,“十三五”期间全面启动全市消防安全上岗培训和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工程。

  1.各级人民政府(含派出机构)及其部门负责人培训,培训12课时;

  2.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训,培训16课时;

  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人员培训,培训32课时;

  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从事自动消防系统操作的从业人员和消防安全监测执业人员培训,培训180课时

  5.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施工、监理、检测、维护保养等执业人员培训,培训60-80课时;

  6.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运输、销毁的从业人员培训,培训32课时;

  7.从事电工、电气焊工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培训16课时;

  8.消防志愿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组建的志愿消防队队员培训,培训16课时;

  9.保安服务公司和单位自行招用的保安人员培训,培训32课时;

  10.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员工培训,培训8课时;

  11.大学生、中学生、小学生、学龄前儿童进行培训,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对高中、初中、小学、学前龄儿童的消防培训教育渗透在相关课程中;

  12.社区居民、农村村民培训,培训4课时;

  13.企业、事业专职消防队员和义务消防队员集训班每月1期,每班以30人以上为准,额满开班,培训时间10-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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